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报经省局批准后实施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协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依法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负责行政执法的管理,承担市“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我们:hgzj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