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施机关: 黄冈市纤维检验所
二 、 法律依据:
(一)《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三、 申报条件 :
国储棉入库条件
(1) 当年生产的 1-3级锯齿白棉;
(2)马克隆值测试指标应在 3.5—4.9范围之内;
(3)回潮率不得高于 10.5%。
a、拟出库的国储棉在入库时已经公证检验合格,并且为其出具的《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证书》在有效期内,该储备棉出库时不重新进行公证检验,按入库时结果出库。
b 、拟出库的《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须对其重新抽样进行公证检验,并在核实质量和数量后换发新的《证书》后方可出库。
四、办理程序:
1、入(出)库公证检验
2、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复检
4、作出拟入库、出库的国储棉是否经公证检验合格的决定。
五、申报材料:
( 1) 国家储备棉入(出)库公证检验申报单
( 2) 供货方的检验证书或入库时的《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证书》(复印件)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许可期限: 20 个工作日
七、费用: 不收费
联系电话: 838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