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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

发布时间: 2007-6-18 17:40:19 新闻来源: [ 字号 ] 文章浏览量

一、 实施机关: 黄冈市纤维检验所

二 、 法律依据

(一)《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三、 申报条件

国储棉入库条件

(1) 当年生产的 1-3级锯齿白棉;

(2)马克隆值测试指标应在 3.5—4.9范围之内;

(3)回潮率不得高于 10.5%。

a、拟出库的国储棉在入库时已经公证检验合格,并且为其出具的《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证书》在有效期内,该储备棉出库时不重新进行公证检验,按入库时结果出库。

b 、拟出库的《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须对其重新抽样进行公证检验,并在核实质量和数量后换发新的《证书》后方可出库。

四、办理程序

1、入(出)库公证检验

2、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复检

4、作出拟入库、出库的国储棉是否经公证检验合格的决定。

五、申报材料

( 1) 国家储备棉入(出)库公证检验申报单

( 2) 供货方的检验证书或入库时的《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证书》(复印件)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许可期限: 20 个工作日

七、费用: 不收费

联系电话: 838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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