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黄冈市纤维检验所
二、法律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1 、凡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茧丝绸公司、剿丝厂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办《鲜茧收烘资格证》;
2 、收烘规模应达到年产量鲜茧 5 万公斤以上;
3 、具有固定收购场地、收烘、仓储、双排热风灶设施、评茧仪等鲜茧必备检测器以及持有《收烘技术合格证》的专业人员;
4 、具备一定数量的收购资金;
5 、收购单位必须具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蚕农的体系,并与蚕农建立长期稳固的产销关系,与蚕农签定年度购销合同,一般为一至三年不变;
6 、质量检验标准和质量保证制度。
四、办理程序:
1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填写《桑蚕鲜茧收购、干茧加工质量保证条件审核申请表》,由所在市洲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申办企业的收购仪器和设施进行考核认定,对具备条件的,由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认定证明,设立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纤维检验机构出具认定证明。
2 、符合条件的收烘企业凭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到省经贸委办理《鲜茧收烘资格证》。
3 、收烘企业凭省经贸委颁发的《鲜茧收烘资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五、申报材料:
1 、桑蚕鲜茧收购、桑蚕干茧加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2 、桑蚕鲜茧收购、桑蚕干茧加工企业设立鲜茧收购站一览表;
3 、桑蚕鲜茧收购、桑蚕干茧加工单位(站 / 点)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明细。
六、许可时限 :一个月
七、收费依据:《茧丝管理办法》
受理科室:业务科
联系电话: 8352830
桑蚕审核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