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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年审备案
发布时间: 2007-9-16 15:50:30 新闻来源: 湖北计量信息网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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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备案事项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年审备案
备案对象
企事业单位、个人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备案内容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种类、名称、数量、使用地点、检定周期、受检率。
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
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
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并接
受年度审核。
备案条件
符合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年审的有关规定。
备案程序
1、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填写〈〈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年审册〉〉,
呈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监督抽查;
3、经审查合格,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强检指定,并盖印确认。
备案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无
核准时限及责任人
10天
批 准 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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