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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纤维检验所是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82]72号文件规定于1986年元月组建的市级法定纤维质量检验机构(原称湖北省黄冈纤维检验中心站、1987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更名为黄冈市纤维检验所。业务上属湖北省纤维检验局领导,所需正常业务经费和设备购置、基建费均由省财政厅拨给,行政上归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以下简称纤检所)
      纤检所现有职工13人,其中各类专业人员13人,占职工总数的100%。工程师以上专业人员11人,占职工总数的85%。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1人,占职工总数85%。党员7人,占职工总数54%。共有房屋面积66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45平方米,固定资产82.7万元。配备各种仪器设备22台。
       经上级任命所长一名、副所长两名,负责全所的行政和业务技术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综合检验科、棉花检验科、法制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本所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棉、麻、毛、丝化纤及其制品的监督检验;
      2、开展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对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棉、麻、毛、丝、化纤等纤维原料及其纤维制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承担纤维产品的公证检验;
       4、对纤维产(商)品质量争议执行仲裁检验;
      5、承担各种纤维产品的委托检验;
       6、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做好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坏棉花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7、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纤维质量检验的执行情况和纤维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8、指导和帮助被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正确执行统一的检验方法,为企业培训检验技术人员;
       9、对行政辖区内各县、市纤检所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10、开展技术标准的验证、修制及检验技术和检测方法的研究工作;
       11、承担上级交给的临时性检验、监督和技法任务。